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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德国科隆高等地方法院裁定,将合成材料宣传为“苹果皮革” 属于违法和误导行为。这一判决对皮革行业而言是一场重大胜利。
据科隆高等地方法院公布的判决书:禁止米纳贸易有限公司(Mina Merchandising GmbH)在其塑料材质的狗项圈上使用 “皮革” 一词,因为该产品并没有实际使用动物皮革。
本案由德国皮革协会(VDL)提起诉讼,起因是米纳贸易有限公司未就涉嫌虚假广告的警告作出回应。
初级法院起初驳回了该申诉,称项圈的蓝色外观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,但高等地方法院在二审中推翻了这一裁决。
法院重申,“皮革”一词受法律保护,仅可用于含动物原材料的产品。即便使用“苹果”“大黄”“仙人掌”等修饰词,企业也不得将非皮革类产品当作皮革产品进行销售。
欧洲皮革协会(Cotance)秘书长古斯塔沃·冈萨雷斯-基哈诺表示:“这不只是皮革行业的胜利,更是消费者和营销诚信的胜利。我们并不反对创新,但反对那些混淆消费者认知、贬低传统天然材料的标签。”
德国皮革协会总经理安德烈亚斯?迈耶补充道:“我们并不抵制新型材料,但坚决反对将这些材料称为皮革来误导消费者。”
来源:中国皮革
审核:樊永红
编辑发布:潘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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